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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注意事项

 

一、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受理范围

    1、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它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

    2、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检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

    3、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4、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所受政纪处分或监察机关所作的其他行政处理不服的申诉;

    5、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和党纪政纪的问题;

    6、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批评建议或者反映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一些问题。

二、监察机关信访部门不予受理的范围

    1、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3、对其他不属于监察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

    举报邮箱:LCJW513@126.COM

    举报电话:12388转13或037963966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