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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7年至2018年采暖期供热保障方案》出炉
发布时间:2017/11/06   来源:本站   浏览量:14次

  距今冬供热越来越近,我市《2017年至2018年采暖期供热保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炉,确保采暖期连续、稳定供热,保障市民温暖过冬。

  若遇极端恶劣天气  可提前或延迟供热

  根据《方案》,我市城区(不含吉利区)2017年至2018年采暖期供热面积将达5530万平方米,其中新增供热面积为1030万平方米。

  供热时间确定为2017年11月15日零时至2018年3月15日24时,供热时间121天。若出现极端恶劣天气,经市政府同意后,可提前或延迟供热。

  10月底前,各供热经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对所属热源、管网、换热站、阀门井等全部检修完毕,提前对供热主管网、庭院管网进行彻底冲洗,注入符合标准的循环水,按计划安排分批启动小区换热站,确保设备运转正常、按期供热。11月7日前,各供热生产企业将完成机组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采暖期内不得安排设备检修,严禁出现停机停运。

  基础热费取消后 供热服务不“打折”

  今年是取消基础热费的第一年。记者采访了解到,基础热费取消后,热损耗由供热方承担,即供热经营企业(直供小区)或小区物业公司(转供热小区),对于入住率或用热率较低的小区来说,热损耗也相应较大。

  针对这一问题,《方案》强调,各供热经营企业要增强服务意识,往年已供热的小区,无论入住率多少,今年无条件继续供热;今年新增供热小区,严格按照市政府明确的入住率进行供热。

  在物业转供热小区中,各城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若出现因取消基础热费而弃管现象,将按以下原则处理。

  ■转供热小区凡物业公司愿意将供热设施移交供热经营企业管理的,由辖区政府提供担保,组织移交,供热经营企业先接收并保证今冬供暖。

  ■在本供暖季后,供热经营企业对接收的转供热小区按照直供标准进行改造,改造后的小区由供热经营企业负责设施设备全寿命期的维护管理。改造所需费用由原开发商、大修基金、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

  若遇采暖问题  可到热力站咨询

  每个采暖期,供热温度、压力是否正常,都是影响居民室内温度是否达标的重要因素。如果您家的暖气温度不达标,可优先到小区热力站了解情况,看看问题出在哪里。

  ■洛阳热力有限公司

  供热范围:洛河以北城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区)及伊滨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

  ■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新区热力分公司

  供热范围:洛河以南区域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及高新区部分区域内的居民。

  ■洛阳高新热力有限公司

  供热范围:高新区供热区域内居民、企事业单位。

  《方案》指出,为保障供热质量,任何单位不得有恶意调节供热阀门及计量装置等行为;各供热经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坚持24小时值班服务,及时解决供热投诉问题,在接到用户报修诉求后30分钟内必须到达现场处置。采暖期内,用户报修处理及时率要达100%,用户满意率要超过97.5%,居民用户投诉率低于2.5%。对居民投诉集中、强烈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实施淘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