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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基层党校工作条例》
发布时间:2015/12/21   来源:本站   浏览量:19次

《河南省基层党校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党校建设,充分发挥其加强党的思想建设、教育培训基层广大党员的主阵地作用,实现基层党校教育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街道办事处、大专院校和拥有50名以上党员的企业党委,原则上都应建立基层党校。有条件的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党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基层党校。

    第三条 基层党校办学的指导思想是,在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的方针和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紧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努力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形势的要求,搞好党员教育,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全面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动员党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完成十四大提出的各项战略任务和我省一高战略目标而奋斗。

    第四条 基层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对不属于县以上党校培训范围的基层广大党员、党员干部、村级后备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理论,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教育;进行以党的理想信念、党的宗旨、党的作风和纪律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结合党员的本职工作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培训,全面提高党员素质,把党员培养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献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带领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做出实绩的先进分子。

第二章 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基层党校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县()委宣传部、组织部和党校负责业务指导。基层党校的管理实行校务委员会工作制度。校务委员会由基层党委主要领导和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检书记等组成。校务委员会应根据成员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基层党校校长应由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还应配备一名专职副校长,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享受同级党委副职待遇,必要时列席党委会议。

    第六条 基层党校校务委员会的职责是,根据基层党委和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部署和规划,统筹安排基层党校的培训任务,制订、实施教学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聘任、管理和培训党校教员,指导教员备课,研究、总结办学情况;处理党校建设的其他问题,校务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开会研究,以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 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要建立校务委员会例会制度、向基层党委的工作汇报制度、校长责任制;建立教师工作条例、学员守则、考察考评制度、资料管理制度、党员参训制度、教师聘任和培训制度等。条例制度要成文上墙并切实严格执行。

第三章 教师队伍

    第八条 基层党校根据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自己的师资队伍。每个基层党校必须配备2名以上专职教师,还要根据教学任务从党政干部、中学党员教师、科技人员、离退休党员干部中选聘一部分兼职教师。专兼职教师的选调和聘任要经过同级党委考核,并报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备案。选聘专兼职教师的条件是思想好、党性强、作风正,有一定政治理论素养、文化水平和实践经验,热爱党员教育工作,又有一定教学能力。基层党委向基层党校;专兼职教员颁发基层党校教师证书

    第九条 基层党校教师要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思想和业务素质。党委要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计划地分期分批组织他们到市地、县委党校或外地进修学习、短期培训、参观考察、开展教学、观摩、研讨、经验交流活动,帮助他们扩大视野,拓宽知识面。还要帮助他们改善工作条件,解决困难,激励他们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条 对专兼职教师要建立业务考核档案,完善考核、奖惩等制度。教师队伍要保持相对稳定,基层党校专兼职教师工作变动应报上级党委宣传部门,并及时补充新的师资力量。

第四章 教学工作

    第十一条 基层党校应开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常识,人口理论,现代科学知识及行政、经济管理知识等课程。每期培训的具体课程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第十二条 根据中央和省委对党员教育工作的要求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党员教育工作的总体部署,省委宣传部负责基层党校基本教材的编审,市地、县委宣传部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有关课程教学大纲,并对上级提供的有关教材作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基层党校可自编一些针对性和时效性较强的乡土教材。

    第十三条 基层党校的教学工作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密联系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实际,联系本单位的工作实际,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来进行。党课教师要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搞好调查研究,要讲究教学艺术,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方式,分层次采取不同方法,把正面灌输、启发诱导、电化教育、自学讨论、开展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结合起来,力求更加开放、灵活、丰富多彩,努力增强吸引力、说服力、感染力和针对性,提高教学效果。

    第十四条 基层党校办学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分批分期,以短期为主,轮训为主。根据需要和可能,也可举办较长时间的专业培训班。一般每所基层党校全年办班应不少于10期、50天左右。

第五章 设施和经费

    第十五条 基层党委要加强基层党校的基础设施建设,既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又要积极改善力、学条件。经济条件较好的单位可建专用校舍,为学员提供食宿条件,并配备资料及电教设备。也可采用一校多用的方式集党校、成人教育学校于一身。但基层党校必须有自己的资料室、档案室和教师备课、办公的房间,以满足教学的起码需要。

    第十六条 基层党校所需经费,从地方财政、企业管理费、事业单位行政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党费补充。办学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保证办学所需。提倡基层党校根据实际情况走勤工俭学、以校养校的路子,自筹资金改善办学条件。

                      (豫宣通[1994)141994524)